子曰:道之以政,齊之以刑,民免而無恥;道之以德,齊之以禮,有恥且格。常常見的理解
孔子反對法令刑罰。
注注裡的關鍵字
“道猶引導,謂先之也”;“政謂法制禁令”;“苟免刑罰而無所羞愧……為惡之心未嘗忘也”;“格,至也”(一說“正也”)。
家諸家怎麼說
朱熹“政者為治之具,刑者輔治之法,德禮則所以出治之本……雖不可以偏廢”。
讀一孔錄這樣讀
刑政讓人遠罪,德禮讓人遷善;放到今天:攝像頭壞了垃圾又回來。
核本章引文逐條核對
影片裡引到的每一句注:原話、出自誰、在底本哪一頁。標“轉述”的是我們概括的意思,不是原話。
| 引文原話 | 出自 | 底本頁 |
|---|---|---|
| “道,音導,下同;道猶引導,謂先之也;政謂法制禁令也;齊所以一之也” | 朱注 | 原頁 24 |
| “道之而不從者,有刑以一之也;免而無恥,謂苟免刑罰而無所羞愧,蓋雖不敢為惡,而為惡之心未嘗忘也” | 朱注 | 原頁 24 |
| 轉述禮謂制度品節也;格,至也;言躬行以率之,則民固有所觀感而興起矣,而其淺深厚薄之不一者,又有禮以一之,則民恥於不善,而又有以至於善也;一說,格,正也 | 朱注 | 原頁 25 |
| “愚謂政者為治之具,刑者輔治之法,德禮則所以出治之本,而德又禮之本也。此其相為終始,雖不可以偏廢,然政刑能使民遠罪而已,德禮之效,則有以使民日遷善而不自知” | 朱熹“愚謂” | 原頁 25 |
音讀音
| 字 | 位置 | 讀 |
|---|---|---|
| 道 | 道之以政、道之以德 | dǎo |
| 齊 | 齊之以刑 | qí |
頁底本原頁
一孔錄《論語·為政第二》2.3“道之以政”,https://yikonglu.com/zh-hant/lunyu/wei-zheng/3.html,2026-11-03 版。本頁最後核對:2026-11-03。改動記在勘誤頁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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