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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語 › 為政第二

為政第二 · 第 3 章道之以政

子曰:道之以政,齊之以刑,民免而無恥;道之以德,齊之以禮,有恥且格。
原文與注據朱熹《論語集註》(《四部備要》本)

常常見的理解

孔子反對法令刑罰。

注注裡的關鍵字

“道猶引導,謂先之也”;“政謂法制禁令”;“苟免刑罰而無所羞愧……為惡之心未嘗忘也”;“格,至也”(一說“正也”)。

家諸家怎麼說

朱熹“政者為治之具,刑者輔治之法,德禮則所以出治之本……雖不可以偏廢”。

讀一孔錄這樣讀

刑政讓人遠罪,德禮讓人遷善;放到今天:攝像頭壞了垃圾又回來。

核本章引文逐條核對

影片裡引到的每一句注:原話、出自誰、在底本哪一頁。標“轉述”的是我們概括的意思,不是原話。

引文原話出自底本頁
“道,音導,下同;道猶引導,謂先之也;政謂法制禁令也;齊所以一之也”朱注原頁 24
“道之而不從者,有刑以一之也;免而無恥,謂苟免刑罰而無所羞愧,蓋雖不敢為惡,而為惡之心未嘗忘也”朱注原頁 24
轉述禮謂制度品節也;格,至也;言躬行以率之,則民固有所觀感而興起矣,而其淺深厚薄之不一者,又有禮以一之,則民恥於不善,而又有以至於善也;一說,格,正也朱注原頁 25
“愚謂政者為治之具,刑者輔治之法,德禮則所以出治之本,而德又禮之本也。此其相為終始,雖不可以偏廢,然政刑能使民遠罪而已,德禮之效,則有以使民日遷善而不自知”朱熹“愚謂”原頁 25

音讀音

字位置讀
道道之以政、道之以德dǎo
齊齊之以刑qí

頁底本原頁

引用本頁一孔錄《論語·為政第二》2.3“道之以政”,https://yikonglu.com/zh-hant/lunyu/wei-zheng/3.html,2026-11-03 版。

本頁最後核對:2026-11-03。改動記在勘誤頁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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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治理#刑#恥#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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