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孔录

书目 › 论语 › 乡党第十

乡党 · 第 14 章 · 未讲朋友死

这一章一孔录还没讲。先放原文和白话直译,开讲后补上注里的关键字、诸家说法和一孔录的读法。

朋友死,无所归。曰:于我殡。朋友之馈,虽车马,非祭肉,不拜。
原文据朱熹《论语集注》(《四部备要》本),底本第 138 页。 杨伯峻《论语译注》分章作 10.22、10.23。

点原文任一句,可复制带出处的引文。

白白话

朋友死了,没有亲属负责收殓,孔子说:丧事由我来办吧。朋友赠送的东西,即使是车马,不是祭肉,孔子也不拜。

白话为初稿,按朱注直译;开讲时按定版稿再核。

家各家注本

本站底本是朱熹《论语集注》,见上文。这里并列别家:古注录疏文第一句,附原刻本扫描页;现代注本只短引一句译文,作通行读法对照。“与朱注异同”是一孔录写的说明,不是注本原文。

杨伯峻《论语译注》中华书局 · 现代通行本,短引

“丧葬由我来料理。”

版本说明

钱穆《论语新解》现代通行本,短引

“病中在我处寄居,死了在我处停柩吧!”

版本说明

与朱注异同

注本关键处异同把握说明
杨伯峻《论语译注》同解定杨10.22:同解:友死无归则己任丧事;杨将殡释含整个丧葬,朱以义合故不得不殡,未同于朋友有亲属仍夺其丧权。;杨10.23:同解:朋友通财,贵如车马不拜,祭肉则敬其祖考而拜;非把朋友赠物视为全不需感谢。
钱穆《论语新解》同解较稳同以朋友无归则于我殡、受祭肉须拜敬其先祖。钱据檀弓解释为病时迎馆、死后停柩,反对死后始迎柩之说;朱本章不详此时间情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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