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一章一孔錄還沒講。先放原文和白話直譯,開講後補上注裡的關鍵字、諸家說法和一孔錄的讀法。
朋友死,無所歸。曰:於我殯。朋友之饋,雖車馬,非祭肉,不拜。點原文任一句,可複製帶出處的引文。
白白話
朋友死了,沒有親屬負責收殮,孔子說:喪事由我來辦吧。朋友贈送的東西,即使是車馬,不是祭肉,孔子也不拜。
白話為初稿,按朱注直譯;開講時按定版稿再核。
家各家注本
本站底本是朱熹《論語集註》,見上文。這裡並列別家:古注錄疏文第一句,附原刻本掃描頁;現代注本只短引一句譯文,作通行讀法對照。“與朱注異同”是一孔錄寫的說明,不是注本原文。
與朱注異同
| 注本 | 關鍵處 | 異同 | 把握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 | 同解 | 定 | 楊10.22:同解:友死無歸則己任喪事;楊將殯釋含整個喪葬,朱以義合故不得不殯,未同於朋友有親屬仍奪其喪權;楊10.23:同解:朋友通財,貴如車馬不拜,祭肉則敬其祖考而拜;非把朋友贈物視為全不需感謝。 | |
| 錢穆《論語新解》 | 同解 | 較穩 | 同以朋友無歸則於我殯、受祭肉須拜敬其先祖。錢據檀弓解釋為病時迎館、死後停柩,反對死後始迎柩之說;朱本章不詳此時間情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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