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孔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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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目 › 論語 › 鄉黨第十

鄉黨 · 第 14 章 · 未講朋友死

這一章一孔錄還沒講。先放原文和白話直譯,開講後補上注裡的關鍵字、諸家說法和一孔錄的讀法。

朋友死,無所歸。曰:於我殯。朋友之饋,雖車馬,非祭肉,不拜。
原文據朱熹《論語集註》(《四部備要》本),底本第 138 頁。 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分章作 10.22、10.23。

點原文任一句,可複製帶出處的引文。

白白話

朋友死了,沒有親屬負責收殮,孔子說:喪事由我來辦吧。朋友贈送的東西,即使是車馬,不是祭肉,孔子也不拜。

白話為初稿,按朱注直譯;開講時按定版稿再核。

家各家注本

本站底本是朱熹《論語集註》,見上文。這裡並列別家:古注錄疏文第一句,附原刻本掃描頁;現代注本只短引一句譯文,作通行讀法對照。“與朱注異同”是一孔錄寫的說明,不是注本原文。

皇侃《論語義疏》梁 · 1750 年日本和刻本 · 卷五

“孔子有朋友在孔子之家死,而此朋友無親情來迎喪者,故云無所歸也。”……

和刻本掃描 第 3 冊第 36 頁版本說明
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中華書局 · 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喪葬由我來料理。”

版本說明
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病中在我處寄居,死了在我處停柩吧!”

版本說明

與朱注異同

注本關鍵處異同把握說明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同解定楊10.22:同解:友死無歸則己任喪事;楊將殯釋含整個喪葬,朱以義合故不得不殯,未同於朋友有親屬仍奪其喪權;楊10.23:同解:朋友通財,貴如車馬不拜,祭肉則敬其祖考而拜;非把朋友贈物視為全不需感謝。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同解較穩同以朋友無歸則於我殯、受祭肉須拜敬其先祖。錢據檀弓解釋為病時迎館、死後停柩,反對死後始迎柩之說;朱本章不詳此時間情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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