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孔录

书目 › 论语 › 公冶长第五

公冶长 · 第 1 章 · 未讲子谓公冶长

这一章一孔录还没讲。先放原文和白话直译,开讲后补上注里的关键字、诸家说法和一孔录的读法。

子谓公冶长,可妻也。虽在缧绁之中,非其罪也。以其子妻之。子谓南容,邦有道,不废;邦无道,免于刑戮。以其兄之子妻之。
原文据朱熹《论语集注》(《四部备要》本),底本第 61 页。 杨伯峻《论语译注》分章作 5.1、5.2。

点原文任一句,可复制带出处的引文。

白白话

孔子说公冶长:可以把女儿嫁给他。他虽然被关在牢里,但不是他的罪过。便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了他。孔子说南容:国家政治清明,他不会被废弃;国家政治黑暗,他也能免于刑罚。便把哥哥的女儿嫁给了他。

白话为初稿,按朱注直译;开讲时按定版稿再核。

家各家注本

本站底本是朱熹《论语集注》,见上文。这里并列别家:古注录疏文第一句,附原刻本扫描页;现代注本只短引一句译文,作通行读法对照。“与朱注异同”是一孔录写的说明,不是注本原文。

皇侃《论语义疏》梁 · 1750 年日本和刻本 · 卷三

“云子謂公冶長可妻也者,公冶長,弟子也。”……

和刻本扫描 第 2 册第 3 页版本说明

杨伯峻《论语译注》中华书局 · 现代通行本,短引

“可以把女儿嫁给他。”

版本说明

钱穆《论语新解》现代通行本,短引

“可嫁他一女儿吧。”

版本说明

与朱注异同

注本关键处异同把握说明
杨伯峻《论语译注》同解较稳杨5.1:同解:缧绁为囚系,非其罪故可妻女;朱以荣辱不可单凭外来遭遇判断,杨注不附知鸟语的传说。;杨5.2:同解:南容能用于治世、免祸乱世,妻之者为孔子兄女;朱把本条与公冶长合章,杨另立一章。
钱穆《论语新解》同解较稳同以缧绁为拘罪之索、非其罪不妨可妻;南容谨于言行可免刑戮,故以兄女妻之。钱未以妻女之差断公冶南容优劣,朱亦反对此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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