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一章一孔录还没讲。先放原文和白话直译,开讲后补上注里的关键字、诸家说法和一孔录的读法。
子谓公冶长,可妻也。虽在缧绁之中,非其罪也。以其子妻之。子谓南容,邦有道,不废;邦无道,免于刑戮。以其兄之子妻之。点原文任一句,可复制带出处的引文。
白白话
孔子说公冶长:可以把女儿嫁给他。他虽然被关在牢里,但不是他的罪过。便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了他。孔子说南容:国家政治清明,他不会被废弃;国家政治黑暗,他也能免于刑罚。便把哥哥的女儿嫁给了他。
白话为初稿,按朱注直译;开讲时按定版稿再核。
家各家注本
本站底本是朱熹《论语集注》,见上文。这里并列别家:古注录疏文第一句,附原刻本扫描页;现代注本只短引一句译文,作通行读法对照。“与朱注异同”是一孔录写的说明,不是注本原文。
与朱注异同
| 注本 | 关键处 | 异同 | 把握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杨伯峻《论语译注》 | 同解 | 较稳 | 杨5.1:同解:缧绁为囚系,非其罪故可妻女;朱以荣辱不可单凭外来遭遇判断,杨注不附知鸟语的传说。;杨5.2:同解:南容能用于治世、免祸乱世,妻之者为孔子兄女;朱把本条与公冶长合章,杨另立一章。 | |
| 钱穆《论语新解》 | 同解 | 较稳 | 同以缧绁为拘罪之索、非其罪不妨可妻;南容谨于言行可免刑戮,故以兄女妻之。钱未以妻女之差断公冶南容优劣,朱亦反对此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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