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孔录

书目 › 论语 › 述而第七

述而 · 第 11 章 · 未讲富而可求也

这一章一孔录还没讲。先放原文和白话直译,开讲后补上注里的关键字、诸家说法和一孔录的读法。

子曰:富而可求也,虽执鞭之士,吾亦为之。如不可求,从吾所好。
原文据朱熹《论语集注》(《四部备要》本),底本第 95 页。 杨伯峻《论语译注》分章作 7.12。

点原文任一句,可复制带出处的引文。

白白话

孔子说:财富如果可以求得,即使是执鞭赶车的差事,我也愿意去做。如果求不到,那就还是做我喜欢的事吧。

白话为初稿,按朱注直译;开讲时按定版稿再核。

家各家注本

本站底本是朱熹《论语集注》,见上文。这里并列别家:古注录疏文第一句,附原刻本扫描页;现代注本只短引一句译文,作通行读法对照。“与朱注异同”是一孔录写的说明,不是注本原文。

杨伯峻《论语译注》中华书局 · 现代通行本,短引

“财富如果可以求得的话,就是做市场的守门卒我也干。”

版本说明

钱穆《论语新解》现代通行本,短引

“富若可以求,就是执鞭贱职,吾亦愿为。”

版本说明

与朱注异同

注本关键处异同把握说明
杨伯峻《论语译注》执鞭字义不同定杨实指市场守门卒,朱泛称贱役;朱另以富有命不可求说明,杨以假设连词而把句义限定为若可求。
钱穆《论语新解》同解较稳同以富不可强求、如可合道虽贱役亦为,终归从道义所好;执鞭均为贱职,不是实劝逐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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