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孔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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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目 › 論語 › 述而第七

述而 · 第 11 章 · 未講富而可求也

這一章一孔錄還沒講。先放原文和白話直譯,開講後補上注裡的關鍵字、諸家說法和一孔錄的讀法。

子曰:富而可求也,雖執鞭之士,吾亦為之。如不可求,從吾所好。
原文據朱熹《論語集註》(《四部備要》本),底本第 95 頁。 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分章作 7.12。

點原文任一句,可複製帶出處的引文。

白白話

孔子說:財富如果可以求得,即使是執鞭趕車的差事,我也願意去做。如果求不到,那就還是做我喜歡的事吧。

白話為初稿,按朱注直譯;開講時按定版稿再核。

家各家注本

本站底本是朱熹《論語集註》,見上文。這裡並列別家:古注錄疏文第一句,附原刻本掃描頁;現代注本只短引一句譯文,作通行讀法對照。“與朱注異同”是一孔錄寫的說明,不是注本原文。

皇侃《論語義疏》梁 · 1750 年日本和刻本 · 卷四

“孔子意云:夫富貴貧賤,皆稟天之命,不可苟且求。”……

和刻本掃描 第 2 冊第 47 頁版本說明
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中華書局 · 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財富如果可以求得的話,就是做市場的守門卒我也幹。”

版本說明
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富若可以求,就是執鞭賤職,吾亦願為。”

版本說明

與朱注異同

注本關鍵處異同把握說明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執鞭字義不同定楊實指市場守門卒,朱泛稱賤役;朱另以富有命不可求說明,楊以假設連詞而把句義限定為若可求。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同解較穩同以富不可強求、如可合道雖賤役亦為,終歸從道義所好;執鞭均為賤職,不是實勸逐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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