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孔录

书目 › 论语 › 述而第七

述而 · 第 9 章 · 未讲子食于有丧者之侧

这一章一孔录还没讲。先放原文和白话直译,开讲后补上注里的关键字、诸家说法和一孔录的读法。

子食于有丧者之侧,未尝饱也。子于是日哭,则不歌。
原文据朱熹《论语集注》(《四部备要》本),底本第 94 页。 杨伯峻《论语译注》分章作 7.9、7.10。

点原文任一句,可复制带出处的引文。

白白话

孔子在有丧事的人旁边吃饭,从来没有吃饱过。孔子在这一天吊丧哭过,就不再唱歌。

白话为初稿,按朱注直译;开讲时按定版稿再核。

家各家注本

本站底本是朱熹《论语集注》,见上文。这里并列别家:古注录疏文第一句,附原刻本扫描页;现代注本只短引一句译文,作通行读法对照。“与朱注异同”是一孔录写的说明,不是注本原文。

皇侃《论语义疏》梁 · 1750 年日本和刻本 · 卷四

“為應赴事故必食也。”……

和刻本扫描 第 2 册第 45 页版本说明

杨伯峻《论语译注》中华书局 · 现代通行本,短引

“孔子在死了亲属的人旁边吃饭,不曾吃饱过。”

版本说明

钱穆《论语新解》现代通行本,短引

“先生在有丧者之侧进食,从未饱过。”

版本说明

与朱注异同

注本关键处异同把握说明
杨伯峻《论语译注》同解定杨7.9:同解:临丧哀而食不饱;朱与哭而不歌合章,杨分章,不是另立禁食之礼;杨7.10:同解:当天吊哭仍有余哀故不歌;朱释哭为吊哭,与前条合章,杨另立章并未说终身不歌。
钱穆《论语新解》同解较稳同从临丧恻隐余哀解释不饱、不歌,钱明确随朱注合两事为一章,并分哀可余与怒不可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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