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孔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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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目 › 論語 › 先進第十一

先進 · 第 16 章 · 未講季氏富於周公

這一章一孔錄還沒講。先放原文和白話直譯,開講後補上注裡的關鍵字、諸家說法和一孔錄的讀法。

季氏富於周公,而求也為之聚斂而附益之。子曰:非吾徒也。小子鳴鼓而攻之,可也。
原文據朱熹《論語集註》(《四部備要》本),底本第 146 頁。 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分章作 11.17。

點原文任一句,可複製帶出處的引文。

白白話

季氏的財富已經超過周公,冉求還替他搜聚財物,使他更加富有。孔子說,他不是我的學生,你們公開聲討他,也可以。

白話為初稿,按朱注直譯;開講時按定版稿再核。

家各家注本

本站底本是朱熹《論語集註》,見上文。這裡並列別家:古注錄疏文第一句,附原刻本掃描頁;現代注本只短引一句譯文,作通行讀法對照。“與朱注異同”是一孔錄寫的說明,不是注本原文。
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中華書局 · 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季氏比周公還有錢,冉求卻又替他蒐括,增加更多的財富。”

版本說明
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季氏比周天子王朝的周公還富了,而求呀,還替他聚斂附益。”

版本說明

與朱注異同

注本關鍵處異同把握說明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周公異讀較穩錢明指周公旦之後留王室世襲的周公;朱先就旦王室至親大功冢宰說明應富。均責季氏聚斂及冉求附益。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周公字義不同定楊列周公旦與王朝周公卿士兩說,朱按王室至親有大功的周公;聚斂益季氏及鳴鼓攻罪之旨相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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