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孔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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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目 › 論語 › 先進第十一

先進 · 第 24 章 · 未講子路使子羔為費宰

這一章一孔錄還沒講。先放原文和白話直譯,開講後補上注裡的關鍵字、諸家說法和一孔錄的讀法。

子路使子羔為費宰。子曰:賊夫人之子。子路曰:有民人焉,有社稷焉。何必讀書,然後為學?子曰:是故惡夫佞者。
原文據朱熹《論語集註》(《四部備要》本),底本第 151 頁。 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分章作 11.25。

點原文任一句,可複製帶出處的引文。

白白話

子路讓子羔做費邑的長官,孔子說,這是害了人家的孩子;子路說,那裡有百姓、有社稷,何必讀過書才算學習,孔子說,所以我厭惡這種強辯的人。

白話為初稿,按朱注直譯;開講時按定版稿再核。

家各家注本

本站底本是朱熹《論語集註》,見上文。這裡並列別家:古注錄疏文第一句,附原刻本掃描頁;現代注本只短引一句譯文,作通行讀法對照。“與朱注異同”是一孔錄寫的說明,不是注本原文。
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中華書局 · 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子路叫子羔去做費縣縣長。”

版本說明
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子路使子羔去當費宰。”

版本說明

與朱注異同

注本關鍵處異同把握說明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社稷字義不同定楊譯土地五穀,朱作治民事神的國政祭祀;均反對未學遽仕、以強辯冒充實踐學習。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同解較穩同以賊為害,子羔未學成熟便使從政是害其成長;民社固可學習,卻不能借此全廢讀書,孔子惡其口辯飾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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