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孔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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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目 › 論語 › 泰伯第八

泰伯 · 第 8 章 · 未講興於詩

這一章一孔錄還沒講。先放原文和白話直譯,開講後補上注裡的關鍵字、諸家說法和一孔錄的讀法。

子曰:興於詩,立於禮。成於樂。
原文據朱熹《論語集註》(《四部備要》本),底本第 110 頁。

點原文任一句,可複製帶出處的引文。

白白話

孔子說:詩使我振奮,禮使我能在社會上立足,音樂使我的所學得以完成。

白話為初稿,按朱注直譯;開講時按定版稿再核。

家各家注本

本站底本是朱熹《論語集註》,見上文。這裡並列別家:古注錄疏文第一句,附原刻本掃描頁;現代注本只短引一句譯文,作通行讀法對照。“與朱注異同”是一孔錄寫的說明,不是注本原文。
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中華書局 · 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詩篇使我振奮,禮使我能在社會上站得住,音樂使我的所學得以完成。”

版本說明
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興起在詩,卓立在禮,完成在樂。”

版本說明

與朱注異同

注本關鍵處異同把握說明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同解定詩興起、禮自立、樂成德;楊強調教育最後階段,朱細釋樂使義精仁熟,非單學樂器技能。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同解較穩同訓興為起,詩啟心、禮自立、樂成德。錢與朱均由詩性情易感、禮節文固守說明,樂不只娛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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