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一章一孔錄還沒講。先放原文和白話直譯,開講後補上注裡的關鍵字、諸家說法和一孔錄的讀法。
子華使於齊,冉子為其母請粟。子曰:與之釜。請益。曰:與之庾。冉子與之粟五秉。子曰:赤之適齊也,乘肥馬,衣輕裘。吾聞之也,君子周急不繼富。原思為之宰,與之粟九百,辭。子曰:毋!以與爾鄰里鄉黨乎!點原文任一句,可複製帶出處的引文。
白白話
子華出使,冉有替他的母親請糧,孔子給得有限,冉有卻多給了許多;孔子說,君子周濟急需的人,不給富人添富。原思任家宰,推辭俸糧,孔子叫他收下,有餘就分給鄉鄰。
白話為初稿,按朱注直譯;開講時按定版稿再核。
家各家注本
本站底本是朱熹《論語集註》,見上文。這裡並列別家:古注錄疏文第一句,附原刻本掃描頁;現代注本只短引一句譯文,作通行讀法對照。“與朱注異同”是一孔錄寫的說明,不是注本原文。
與朱注異同
| 注本 | 關鍵處 | 異同 | 把握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錢穆《論語新解》 | 異讀 | 較穩 | 周急不繼富及常祿可推濟鄰里同解;庾量不同,錢取二斗四升並在釜外添與,朱取十六鬥。 | |
| 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 | 庾容量 | 字義不同 | 定 | 楊6.4:庾容量:楊取二斗四升,朱取十六鬥;釜六鬥四升與秉十六斛相合。周急不繼富的章旨相同。;楊6.5:同解:九百缺量名,兩注均記不可考,不可擅補鬥斛;原思俸祿可週濟鄰里,故不必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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