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孔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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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目 › 論語 › 雍也第六

雍也 · 第 3 章 · 未講子華使於齊

這一章一孔錄還沒講。先放原文和白話直譯,開講後補上注裡的關鍵字、諸家說法和一孔錄的讀法。

子華使於齊,冉子為其母請粟。子曰:與之釜。請益。曰:與之庾。冉子與之粟五秉。子曰:赤之適齊也,乘肥馬,衣輕裘。吾聞之也,君子周急不繼富。原思為之宰,與之粟九百,辭。子曰:毋!以與爾鄰里鄉黨乎!
原文據朱熹《論語集註》(《四部備要》本),底本第 77 頁。 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分章作 6.4、6.5。

點原文任一句,可複製帶出處的引文。

白白話

子華出使,冉有替他的母親請糧,孔子給得有限,冉有卻多給了許多;孔子說,君子周濟急需的人,不給富人添富。原思任家宰,推辭俸糧,孔子叫他收下,有餘就分給鄉鄰。

白話為初稿,按朱注直譯;開講時按定版稿再核。

家各家注本

本站底本是朱熹《論語集註》,見上文。這裡並列別家:古注錄疏文第一句,附原刻本掃描頁;現代注本只短引一句譯文,作通行讀法對照。“與朱注異同”是一孔錄寫的說明,不是注本原文。

皇侃《論語義疏》梁 · 1750 年日本和刻本 · 卷三

“雲子華使於齊者,子華,弟子公西赤字也。”……

和刻本掃描 第 2 冊第 24 頁版本說明
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中華書局 · 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公西華被派到齊國去作使者,冉有替他母親向孔子請求小米。”

版本說明
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子華出使到齊國去,冉子代他母親請養米。”

版本說明

與朱注異同

注本關鍵處異同把握說明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異讀較穩周急不繼富及常祿可推濟鄰里同解;庾量不同,錢取二斗四升並在釜外添與,朱取十六鬥。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庾容量字義不同定楊6.4:庾容量:楊取二斗四升,朱取十六鬥;釜六鬥四升與秉十六斛相合。周急不繼富的章旨相同。;楊6.5:同解:九百缺量名,兩注均記不可考,不可擅補鬥斛;原思俸祿可週濟鄰里,故不必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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