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孔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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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目 › 論語 › 里仁第四

里仁 · 第 18 章 · 未講事父母幾諫

這一章一孔錄還沒講。先放原文和白話直譯,開講後補上注裡的關鍵字、諸家說法和一孔錄的讀法。

子曰:事父母幾諫。見志不從,又敬不違,勞而不怨。
原文據朱熹《論語集註》(《四部備要》本),底本第 57 頁。

點原文任一句,可複製帶出處的引文。

白白話

孔子說:侍奉父母,他們有不對的地方,要委婉地勸。看到他們心裡不願聽從,仍舊恭敬,不去違逆;操勞憂心,也不怨恨。

白話為初稿,按朱注直譯;開講時按定版稿再核。

家各家注本

本站底本是朱熹《論語集註》,見上文。這裡並列別家:古注錄疏文第一句,附原刻本掃描頁;現代注本只短引一句譯文,作通行讀法對照。“與朱注異同”是一孔錄寫的說明,不是注本原文。

皇侃《論語義疏》梁 · 知不足齋叢書本 · 卷二

“此並下四章皆明孝也。”……

原刻本掃描第 157 頁版本說明
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中華書局 · 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侍奉父母,〔如果他們有不對的地方,〕得輕微婉轉地勸止,看到自己的心意沒有被聽從,仍然恭敬地不觸犯他們,雖然憂愁,但不怨恨。”

版本說明
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子女奉事父母,若父母有過當微婉而諫,把自己志意表見了,若父母不聽從,還當照常恭敬,不要違逆,且看機會再勸諫,雖如此般操心憂勞,也不對父母生怨恨。”

版本說明

與朱注異同

注本關鍵處異同把握說明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勞字義不同定楊釋憂愁,朱聯絡父母不悅甚至責打仍不起怨;幾均為微婉,不違均不等於停止勸諫。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同解較穩同以幾為微、父母不從仍敬而復諫。錢把見志解釋為子女微表己志,並以勞為憂,朱依內則重諫不入乃再諫及遭責不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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