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孔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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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目 › 論語 › 顏淵第十二

顏淵 · 第 13 章 · 未講聽訟

這一章一孔錄還沒講。先放原文和白話直譯,開講後補上注裡的關鍵字、諸家說法和一孔錄的讀法。

子曰:聽訟,吾猶人也,必也使無訟乎!
原文據朱熹《論語集註》(《四部備要》本),底本第 165 頁。

點原文任一句,可複製帶出處的引文。

白白話

孔子說,審理訴訟,我和別人差不多;若一定要有所作為,應當使百姓不再發生訴訟。

白話為初稿,按朱注直譯;開講時按定版稿再核。

家各家注本

本站底本是朱熹《論語集註》,見上文。這裡並列別家:古注錄疏文第一句,附原刻本掃描頁;現代注本只短引一句譯文,作通行讀法對照。“與朱注異同”是一孔錄寫的說明,不是注本原文。
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中華書局 · 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審理訴訟,我同別人差不多。”

版本說明
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若論聽訟,我也和人差不多呀!”

版本說明

與朱注異同

注本關鍵處異同把握說明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同解較穩聽訟非最終目標,使無訟方貴;朱分治末與正本,楊僅將任司寇發言作為或然推測,不能說已定年代。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同解較穩同以聽訟判曲直是治末,德禮教化使民無訟才貴;不是取消裁判或諱訟以求數字無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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