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孔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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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目 › 論語 › 陽貨第十七

陽貨 · 第 15 章 · 未講鄙夫可與事君也與哉

這一章一孔錄還沒講。先放原文和白話直譯,開講後補上注裡的關鍵字、諸家說法和一孔錄的讀法。

子曰:鄙夫可與事君也與哉?其未得之也,患得之;既得之,患失之。苟患失之,無所不至矣。
原文據朱熹《論語集註》(《四部備要》本),底本第 238 頁。

點原文任一句,可複製帶出處的引文。

白白話

孔子說,鄙陋的人怎能與他一同事君,職位未得到時擔心得不到,得到後又擔心失掉。既然怕失去,就什麼事都幹得出來。

白話為初稿,按朱注直譯;開講時按定版稿再核。

家各家注本

本站底本是朱熹《論語集註》,見上文。這裡並列別家:古注錄疏文第一句,附原刻本掃描頁;現代注本只短引一句譯文,作通行讀法對照。“與朱注異同”是一孔錄寫的說明,不是注本原文。

皇侃《論語義疏》梁 · 1750 年日本和刻本 · 卷九

“言凡鄙之人不可與事君。”……

和刻本掃描 第 5 冊第 14 頁版本說明
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中華書局 · 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當他沒有得到職位的時候,生怕得不著;已經得著了,又怕失去。”

版本說明
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一個鄙夫,可和他共同事君嗎?”

版本說明

與朱注異同

注本關鍵處異同把握說明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患得字義不同定楊校為患不得之,朱保正文而注患不能得;憂得失而無不為之旨同,文書處理不同。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同解較穩同以患得為患不得、得後患失乃無所不為的病根,故不能與鄙夫共事君;不是對正常得失關切一概斥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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