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孔录

书目 › 论语 › 阳货第十七

阳货 · 第 15 章 · 未讲鄙夫可与事君也与哉

这一章一孔录还没讲。先放原文和白话直译,开讲后补上注里的关键字、诸家说法和一孔录的读法。

子曰:鄙夫可与事君也与哉?其未得之也,患得之;既得之,患失之。苟患失之,无所不至矣。
原文据朱熹《论语集注》(《四部备要》本),底本第 238 页。

点原文任一句,可复制带出处的引文。

白白话

孔子说,鄙陋的人怎能与他一同事君,职位未得到时担心得不到,得到后又担心失掉。既然怕失去,就什么事都干得出来。

白话为初稿,按朱注直译;开讲时按定版稿再核。

家各家注本

本站底本是朱熹《论语集注》,见上文。这里并列别家:古注录疏文第一句,附原刻本扫描页;现代注本只短引一句译文,作通行读法对照。“与朱注异同”是一孔录写的说明,不是注本原文。

皇侃《论语义疏》梁 · 1750 年日本和刻本 · 卷九

“言凡鄙之人不可與事君。”……

和刻本扫描 第 5 册第 14 页版本说明

杨伯峻《论语译注》中华书局 · 现代通行本,短引

“当他没有得到职位的时候,生怕得不着;已经得着了,又怕失去。”

版本说明

钱穆《论语新解》现代通行本,短引

“一个鄙夫,可和他共同事君吗?”

版本说明

与朱注异同

注本关键处异同把握说明
杨伯峻《论语译注》患得字义不同定杨校为患不得之,朱保正文而注患不能得;忧得失而无不为之旨同,文字处理不同。
钱穆《论语新解》同解较稳同以患得为患不得、得后患失乃无所不为的病根,故不能与鄙夫共事君;不是对正常得失关切一概斥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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