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孔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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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目 › 論語 › 衛靈公第十五

衛靈公 · 第 13 章 · 未講臧文仲其竊位者與

這一章一孔錄還沒講。先放原文和白話直譯,開講後補上注裡的關鍵字、諸家說法和一孔錄的讀法。

子曰:臧文仲其竊位者與?知柳下惠之賢,而不與立也。
原文據朱熹《論語集註》(《四部備要》本),底本第 213 頁。 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分章作 15.14。

點原文任一句,可複製帶出處的引文。

白白話

孔子說,臧文仲大概是竊據職位的人吧,明知柳下惠賢能,卻不讓他在朝廷與自己同列。

白話為初稿,按朱注直譯;開講時按定版稿再核。

家各家注本

本站底本是朱熹《論語集註》,見上文。這裡並列別家:古注錄疏文第一句,附原刻本掃描頁;現代注本只短引一句譯文,作通行讀法對照。“與朱注異同”是一孔錄寫的說明,不是注本原文。
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中華書局 · 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臧文仲大概是個做官不管事的人,他明知柳下惠賢良,卻不給他官位。”

版本說明
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臧文仲,好算是偷竊官位的吧!”

版本說明

與朱注異同

注本關鍵處異同把握說明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同解定知柳下惠賢不薦與立是竊位;柳下來源楊僅可能居處,朱定食邑,考據把握不同。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同解較穩同訓竊位為有位不稱、知柳下惠賢卻不薦並立公朝故竊;不只指非法奪官才叫竊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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