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孔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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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目 › 論語 › 衛靈公第十五

衛靈公 · 第 39 章 · 未講道不同

這一章一孔錄還沒講。先放原文和白話直譯,開講後補上注裡的關鍵字、諸家說法和一孔錄的讀法。

子曰:道不同,不相為謀。
原文據朱熹《論語集註》(《四部備要》本),底本第 219 頁。 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分章作 15.40。

點原文任一句,可複製帶出處的引文。

白白話

孔子說,所行之道不同,便不能相互謀劃共事。

白話為初稿,按朱注直譯;開講時按定版稿再核。

家各家注本

本站底本是朱熹《論語集註》,見上文。這裡並列別家:古注錄疏文第一句,附原刻本掃描頁;現代注本只短引一句譯文,作通行讀法對照。“與朱注異同”是一孔錄寫的說明,不是注本原文。
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中華書局 · 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主張不同,不互相商議。”

版本說明
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各人道路不同,便無法互為謀慮了。”

版本說明

與朱注異同

注本關鍵處異同把握說明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道字義不同定楊泛譯主張不同,朱限定如善惡邪正之異;勿將朱說等同一切小意見分歧不合作。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同解較穩同取道不同為善惡邪正之異,非同道者意見方法稍異便不相謀;錢明舉禹稷顏子同道以辨行跡有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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