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孔錄

繁體頁面由簡體自動轉換,用字按臺灣習慣;原文以底本原頁為準。

論語 › 為政第二

為政第二 · 第 24 章非其鬼而祭之

子曰:非其鬼而祭之,諂也。見義不為,無勇也。
原文與注據朱熹《論語集註》(《四部備要》本)

點原文任一句,可複製帶出處的引文。

注注裡的關鍵字

“非其所當祭之鬼”;“諂,求媚也”;“知而不為,是無勇也”。

家諸家怎麼說

朱熹沒說兩句關係;這裡自讀“一個做了不該做的,一個沒做該做的”,已標“本片的讀法,不是朱注”。

讀一孔錄這樣讀

往不相干的領導家送禮;開會不吭聲。

家各家注本

本站底本是朱熹《論語集註》,見上文。這裡並列別家:古注錄疏文第一句,附原刻本掃描頁;現代注本只短引一句譯文,作通行讀法對照。“與朱注異同”是一孔錄寫的說明,不是注本原文。

皇侃《論語義疏》梁 · 知不足齋叢書本 · 卷一

“雲非其鬼而祭之諂也者,諂,橫求也。”……

原刻本掃描第 94 頁版本說明
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中華書局 · 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不是自己應該祭祀的鬼神,卻去祭祀他,這是獻媚。”

版本說明
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不是你當祭的鬼而祭他,這是你存心諂媚。”

版本說明

與朱注異同

注本關鍵處異同說明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同解均戒祭非所當祭以求媚、見義而不為。楊補鬼通常指祖先及吉祭、兇奠之別,不據補說硬立相反異讀。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同解錢主取通指不當祭的淫祀,可包非祖考之說;朱也釋非所當祭之鬼,不能誤判為朱只許祖先一義。

核本章引文逐條核對

影片裡引到的每一句注:原話、出自誰、在底本哪一頁。標“轉述”的是我們概括的意思,不是原話。 版本說明

引文原話出自底本頁
“非其鬼,謂非其所當祭之鬼。諂,求媚也”朱注原頁 35
“知而不為,是無勇也”朱注原頁 35

音讀音

字位置讀
諂諂也chǎn

頁底本原頁

引用本頁一孔錄《論語·為政第二》2.24“非其鬼而祭之”,https://yikonglu.com/zh-hant/lunyu/wei-zheng/24.html,2026-11-04 版。

本頁最後核對:2026-11-04。改動記在勘誤頁.

本章有錯?寫信告訴我們,核實後署你的網名記入勘誤: email (image)

#諂#勇#本片讀法

關注一孔錄,輕鬆讀經典

WeChat QR
微信掃碼關注公眾號,回覆“目錄”看全部章節
▶ 在 YouTube 訂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