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孔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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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目 › 論語 › 憲問第十四

憲問 · 第 19 章 · 未講公叔文子之臣大夫僎

這一章一孔錄還沒講。先放原文和白話直譯,開講後補上注裡的關鍵字、諸家說法和一孔錄的讀法。

公叔文子之臣大夫僎,與文子同升諸公。子聞之曰:可以為文矣。
原文據朱熹《論語集註》(《四部備要》本),底本第 195 頁。 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分章作 14.18。

點原文任一句,可複製帶出處的引文。

白白話

公叔文子把家臣大夫僎薦舉到公朝,使他和自己同列;孔子聽說後說,這就可以稱為文了。

白話為初稿,按朱注直譯;開講時按定版稿再核。

家各家注本

本站底本是朱熹《論語集註》,見上文。這裡並列別家:古注錄疏文第一句,附原刻本掃描頁;現代注本只短引一句譯文,作通行讀法對照。“與朱注異同”是一孔錄寫的說明,不是注本原文。
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中華書局 · 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公叔文子的家臣大夫僎,〔由於文子的推薦,〕和文子一道做了國家的大臣。”

版本說明
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這人真可以文為諡了。”

版本說明

與朱注異同

注本關鍵處異同把握說明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同解定薦家臣僎與己同升公朝可謂文;楊明拆臣與大夫不取家大夫一詞,朱也以臣為家臣。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同解較穩同以僎為文子家臣、薦與己同升公朝,見推賢無私可諡文;不是依依附私門得顯而譽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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