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孔錄

繁體頁面由簡體自動轉換,用字按臺灣習慣;原文以底本原頁為準。

書目 › 論語 › 憲問第十四

憲問 · 第 3 章 · 未講士而懷居

這一章一孔錄還沒講。先放原文和白話直譯,開講後補上注裡的關鍵字、諸家說法和一孔錄的讀法。

子曰:士而懷居,不足以為士矣。
原文據朱熹《論語集註》(《四部備要》本),底本第 187 頁。 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分章作 14.2。

點原文任一句,可複製帶出處的引文。

白白話

孔子說,士若只想安居享受,就不足以算士。

白話為初稿,按朱注直譯;開講時按定版稿再核。

家各家注本

本站底本是朱熹《論語集註》,見上文。這裡並列別家:古注錄疏文第一句,附原刻本掃描頁;現代注本只短引一句譯文,作通行讀法對照。“與朱注異同”是一孔錄寫的說明,不是注本原文。
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中華書局 · 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讀書人而留戀安逸,便不配做讀書人了。”

版本說明
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一個士,若繫戀於他家室鄉里之安,那就夠不上一士了。”

版本說明

與朱注異同

注本關鍵處異同把握說明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同解定懷居為戀安逸,朱居訓意所便安處;非說士人不得有住宅。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同解較穩同以懷居為貪安不足為士。錢具體指居室鄉居,朱以所便安處廣訓,不專局地點。

本章有錯?寫信告訴我們,核實後署你的網名記入勘誤: email (image)

關注一孔錄,輕鬆讀經典

WeChat QR
微信掃碼關注公眾號,回覆“目錄”看全部章節
▶ 在 YouTube 訂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