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孔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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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目 › 論語 › 憲問第十四

憲問 · 第 43 章 · 未講子張曰

這一章一孔錄還沒講。先放原文和白話直譯,開講後補上注裡的關鍵字、諸家說法和一孔錄的讀法。

子張曰:書云:高宗諒陰,三年不言。何謂也?子曰:何必高宗,古之人皆然。君薨,百官總己以聽於冢宰三年。
原文據朱熹《論語集註》(《四部備要》本),底本第 203 頁。 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分章作 14.40。

點原文任一句,可複製帶出處的引文。

白白話

子張問,書上說高宗居喪三年不言,是什麼意思,孔子說,何止高宗,古人都這樣,國君死後,百官各守自己的職務,聽命於冢宰三年。

白話為初稿,按朱注直譯;開講時按定版稿再核。

家各家注本

本站底本是朱熹《論語集註》,見上文。這裡並列別家:古注錄疏文第一句,附原刻本掃描頁;現代注本只短引一句譯文,作通行讀法對照。“與朱注異同”是一孔錄寫的說明,不是注本原文。
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中華書局 · 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《尚書》說:‘殷高宗守孝,住在兇廬,三年不言語。”

版本說明
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(尚書)上說:‘高宗諒陰,三年不言。”

版本說明

與朱注異同

注本關鍵處異同把握說明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諒陰字訓異讀較穩錢取梁闇為居喪廬之形制,朱謂天子居喪之名未詳字義。均以喪三年百官聽冢宰說明非武丁獨有。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諒陰字義不同定楊定居喪兇廬,朱僅知天子居喪名而義未詳;百官聽冢宰三年同,不可把朱未詳補成贊同兇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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