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孔錄

繁體頁面由簡體自動轉換,用字按臺灣習慣;原文以底本原頁為準。

書目 › 論語 › 憲問第十四

憲問 · 第 9 章 · 未講為命

這一章一孔錄還沒講。先放原文和白話直譯,開講後補上注裡的關鍵字、諸家說法和一孔錄的讀法。

子曰:為命:裨諶草創之,世叔討論之,行人子羽修飾之,東里子產潤色之。
原文據朱熹《論語集註》(《四部備要》本),底本第 188 頁。 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分章作 14.8。

點原文任一句,可複製帶出處的引文。

白白話

孔子說,鄭國擬定外交辭令,由裨諶起草,世叔討論,行人子羽修飾,東里子產潤色。

白話為初稿,按朱注直譯;開講時按定版稿再核。

家各家注本

本站底本是朱熹《論語集註》,見上文。這裡並列別家:古注錄疏文第一句,附原刻本掃描頁;現代注本只短引一句譯文,作通行讀法對照。“與朱注異同”是一孔錄寫的說明,不是注本原文。
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中華書局 · 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鄭國外交辭令的創制,裨諶擬稿,世叔提意見,外交官子羽修改,子產作文詞上的加工。”

版本說明
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鄭國造一辭命,先由裨諶起草稿,再經世叔討論內容,然後由行人子羽修飾字句。”

版本說明

與朱注異同

注本關鍵處異同把握說明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同解定鄭辭命經四人草創討論修飾潤色;楊限定外交辭令,朱亦以使諸侯為事,非一般政策公告。
錢穆《論語新解》同解較穩同以命為外交辭命,裨諶草創、世叔討論、子羽修飾、子產潤色各盡專長;不是四人先後任相的時間表。

本章有錯?寫信告訴我們,核實後署你的網名記入勘誤: email (image)

關注一孔錄,輕鬆讀經典

WeChat QR
微信掃碼關注公眾號,回覆“目錄”看全部章節
▶ 在 YouTube 訂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