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孔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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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目 › 論語 › 憲問第十四

憲問 · 第 27 章 · 未講不在其位

這一章一孔錄還沒講。先放原文和白話直譯,開講後補上注裡的關鍵字、諸家說法和一孔錄的讀法。

子曰:不在其位,不謀其政。
原文據朱熹《論語集註》(《四部備要》本),底本第 198 頁。 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分章作 14.26。

點原文任一句,可複製帶出處的引文。

白白話

孔子說,不居於那個職位,就不謀劃那個職位的政事。

白話為初稿,按朱注直譯;開講時按定版稿再核。

家各家注本

本站底本是朱熹《論語集註》,見上文。這裡並列別家:古注錄疏文第一句,附原刻本掃描頁;現代注本只短引一句譯文,作通行讀法對照。“與朱注異同”是一孔錄寫的說明,不是注本原文。
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中華書局 · 現代通行本,短引

“不居於那個職位,便不考慮它的政務。”

版本說明

與朱注異同

注本關鍵處異同把握說明
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章分字義不同定楊合孔子不在位與曾子思不出位,朱分兩章;前句楊注引回8.14,不能把曾子語也全標孔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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